據(jù)證券時報,今日,央行的兩項創(chuàng)新政策工具之一,即證券、基金、保險公司互換便利的操作細則出爐,首期操作額度5000億。
以下是10大相關細則:
1)互換期限及費率:為期1年,可提前到期可申請展期。
2) 互換費率:通過單一價格(荷蘭式)招標確定。
3)互換操作獲得的利率債只能質押,即在銀行間市場回購融資,不得賣出。
4)互換便利換入國債或央票的融資行為不占用銀行間市場借貸規(guī)模,不計入債券交易正回購余額。
5)換入的國債或央票不計入“固收自營/凈資本”指標,換入的股票不計入“權益自營/凈資本”
6) 換入后交易的股票不計入表內資產,市場風險、所需穩(wěn)定資金指標減半計算。
7)質押率原則上不超過90%,中債增進行盯市管理,補倉線設置不低于75%。
8)買入的股票可以對沖,但對沖規(guī)模不能超過融資金額的10%。
9)利息歸還:對在SFISF操作中借出的國債或互換央票,利息仍歸央行所有。
10) 質押品包括AAA債券、ETF、股票及公募ET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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